41年婚姻,因生活里的各種摩擦、矛盾,讓曾經的戀人對薄公堂,只為解除婚姻關系。但事實卻讓人驚訝,原來兩人雖夫妻多年,卻是表兄妹,這屬于無效婚姻!

紫陽縣洞河鎮張大爺和李大媽于1981年7月登記結婚,現子女均已成家。在長期相處過程中,由于雙方在撫養子女、照顧孫子孫女、裝修房子等各種家庭瑣事中,長期發生矛盾,張大爺經常對李大媽口出惡言,使李大媽無法忍受。
李大媽認為雙方感情已無復原可能,便于2022年10月起訴至紫陽法院要求宣告其與張大爺的婚姻無效。
紫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李大媽的父親與張大爺的母親系同胞兄妹,故李大媽、張大爺為表兄妹關系,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,屬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,李大媽與張大爺登記結婚,違反了法律規定,2022年10月,紫陽法院依法判決宣告李大媽與張大爺的婚姻無效。
法官說法
無效婚姻是雖經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結婚,但婚姻當事人欠缺結婚實質要件,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一種違法婚姻。本案李大媽、張大爺的婚姻就屬于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條“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”的情形,盡管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,但其婚姻是無效的。近親結婚不但違反了法律法規,同時對于后代健康也是一種極不負責的行為。出于對子女健康以及家庭幸福的考慮,切勿隱瞞近親關系辦理結婚登記。
婚姻被宣告無效,指的是自始無效,也就是說,雙方自初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。無效婚姻期間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只能按同居來處理,雙方同居生活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,按照一般共同財產處理;當事人共同生活期間所生的子女,屬于非婚生子女,但非婚生子女亦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,當事人也仍然對子女負有撫養義務。
(來源:紫陽法院)